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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体育消费者质疑“江淮”我的车到底换的是什么?

2023-11-30 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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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c易倍体育官方网站唐先生投诉称,2015年8月28日家里购买了一辆江淮IEV5新能源车,大概从2021年开始,该车出现快速掉电等问题,“最严重的一次,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失去动力,差点造成追尾”。

  记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发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2018年12月8日起,

  。召回声明显示,该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电池包电气部件由于生产波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局部过热,导致电池热失控,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掉电问题频繁出现后,唐先生家人将车送到安庆同华江淮4S店检查,结论是

  由于电池还在质保期内,经过多次交涉,安庆同华江淮4S店于2022年2月26日免费为该车更换电池总成。没想到

  唐先生怀疑新换的电池总成存在质量问题,在未拿到新换电池总成的合格证的情况下,他只好在安庆同华江淮4S店打印了一份维修清单。

  唐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获得了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新能源”)开具的“iEV5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动力电池总成编号为“JAYV_R00090”,开始测试日期和时间为2022/1/20 10:19:21,

  尽管有这份合格的检测报告,但唐先生仍然怀疑该报告与他家车上的电池总成是否存在关联。他提出要求打开电池仓查看电池总成上的序列号,但4S店拒绝了他的要求。

  维权过程中,唐先生得知,新能源车更换动力电池,必须将电池序列号上传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emc易倍体育。他想通过该平台查询更换电池的序列号,但发现该平台只对企业开放。2023年2月,唐先生向“江淮新能源”要求提供新换电池总成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的序列号,但

  没有更换动力电池总成,只更换了电池模组,并没有电池总成的序列号。”这样的回复让唐先生对此前的检测报告线月,唐先生向工信部举报江淮新能源公司未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池模组信息。工信部于2023年6月21日回复称,已经要求该公司尽快上传更换电池模组序列号信息。

  “不久我就接到了江淮新能源公司的电话,要求我将车开到安庆同华江淮4S店,查询电池序列号。”唐先生告诉记者,他将车开到4S店后,工作人员当着他的面打开了打开底盘电池仓,对电池总成和模组的序列号拍照后上传到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他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录像。记者在唐先生提供的现场录像上看到,被拆卸下来的动力电池总成编码是14位的数字加字母组合,最后四个数字是0331。

  但奇怪的是,“iEV5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上动力电池总成的编号是“JAYV_R00090”。

  “iEV5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上动力电池总成的编号是“JAYV_R00090”

  一位新能源汽车研究专家向记者表示,动力电池总成外壳上的序列号和动力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上的编号应该一致。

  唐先生还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江淮新能源公司提供了其车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的电池信息页面截图。

  记者从唐先生提供的截图上看到,“车辆维修信息”显示2022年2月26日更换电池模块总数为21,更换电池包总数为0emc易倍体育,上面还显示了21个电池模块的相应序列号。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的页面截图,更换电池包总数是“0”

  前述新能源汽车研究专家告诉记者,电池的基本组成是若干电芯组成电池模组,若干模组再加上BMS(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包,也叫电池总成,电池包和电池模组、电池芯都有独立的24位序列号,如果更换的是电池包,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会显示更换电池包数量以及电池包序列号,如果更换的是电池模组emc易倍体育,则会显示更换的电池模组数量和每个模组的相应24位序列号。

  厂家提供说明材料显示VIN码尾数是“8032”,和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一致。

  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显示的VIN码尾数和厂家提供说明材料上的VIN码尾数一致。

  记者在江淮新能源向唐先生提供的“关于安庆皖HD09***iEV5处理电池的情况说明”上看到这样的表述“由于用户投诉续航缩短,本着解决用户问题,为了用户满意,给予车辆更换了新的电芯及模组”“不存在召回,本着敬客经营的原则,给予客户更换了整套电芯及模组,不存在召回电池的说法,且更换电芯及模组后,客户也签字确认。”

  “关于安庆皖HD09***iEV5处理电池的情况说明”上显示,更换的是电芯和模组。

  唐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因对行政监管部门的答复不满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判决书针对的是该行政诉讼,被告并非江淮新能源公司。

  唐先生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记者查阅判决书看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诉讼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中认为,安庆同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唐先生的电池总成出厂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合格证明的一种形式,行政监管部门据此作出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

  唐先生认为,行政诉讼并未就他的车更换的到底是电池模组还是电池总成进行调查认定。而且一审判决是2022年作出的,江淮新能源告知更换的是电池模组而非电池总成是在2023年2月,6月他拿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的网页截图后发现,更换电池包总数是0,这些都是案件审理时未掌握的新情况。

  “我希望江淮新能源公司能告诉我,我的车换的到底是电池模组还是电池总成,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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